京ICP備2022018928號-30 投訴舉報:315 541 185@qq.com
Powered by 名律網(wǎng) Copyright ? 名律網(wǎng)版權所有
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(xiàn)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,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。那么,購房認購書是否等同于購房合同,二者有什么區(qū)別?
網(wǎng)友咨詢: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一樣嗎,房屋認購書等于購房合同嗎?
云南一誠律師事務所易蜀律師解答:
(資料圖片)
購房認購書不等同于購房合同,商品房認購合同是約定基本事項,以約束雙方繼續(xù)就合同訂立進行磋商談判的合同。房屋認購書不等于購房合同。認購書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后要簽訂購房合同,認購書是為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做準備。
【法律依據(jù)】
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》第十六條: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(nèi)容:
(一)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;
(二)商品房基本狀況;
(三)商品房的銷售方式;
(四)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、付款方式、付款時間;
(五)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;
(六)裝飾、設備標準承諾;
(七)供水、供電、供熱、燃氣、通訊、道路、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、責任;
(八)公共配套建筑的產(chǎn)權歸屬;
(九)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;
(十)辦理產(chǎn)權登記有關事宜;
(十一)解決爭議的方法;
(十二)違約責任;
(十三)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。
易蜀律師解析:
購房認購協(xié)議和正式合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區(qū)別;
一、性質(zhì)不同?!斗课菡J購協(xié)議書》的性質(zhì)屬于意向書;而購房合同屬于正式合同。
二、違約責任不同。簽訂認購協(xié)議書后位于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,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;而違反購房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
《合同法》第42條確立了締約過失責任制度,該條規(guī)定: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:
(一)假借訂立合同,惡意進行磋商;
(二)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;
(三)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?!笨梢娋喖s過失責任實質(zhì)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締約過程中的體現(xiàn)。
三、內(nèi)容不同。認購書中一般約定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,購房人應按時前往,否則會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后果;而正式合同則是對房屋面積、房屋價款等具體細節(jié)進行約定。
《合同法》第107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,應當承擔繼續(xù)履行、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