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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工商總局發(fā)布通知,個體工商戶從2014年開始,不需要以前的那種“驗照年檢”,改為“年報制度”。根據(jù)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》第三條的規(guī)定,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過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。當年開業(yè)登記的個體工商戶,自下一年起報送。法律依據(jù):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》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過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。當年開業(yè)登記的個體工商戶,自下一年起報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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